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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來引起一陣全民瘋籃球旋風的NBA球員林書豪,不但擁有一身好球技,更擁有一顆生意頭腦。未來如果想要使用林書豪(Jeremy Lin)或是「林來瘋」(Linsanity)這些字彙,都必須經過林書豪本人授權同意了。

隨著林書豪在球場上的精采表現,利用他名字創造的有趣文字也接連誕生,不少人看準這股風潮,將這些文字印在服飾、生活用品上,想要大賺一筆。其中還包括林書豪的高中教練安祖魯史雷頓(Andrew Slayton),在2年前就登記註冊了Linsanity.com和thejeremylinshow.com,如今趁著這波熱潮,安祖魯還在網站上販賣林書豪周邊商品。

但林書豪的委任律師帕梅拉狄絲(Pamela Deese)日前公開表示,林書豪已委託她進行「林書豪」(Jeremy Lin)和「林來瘋」(Linsanity)這2個字彙的商標註冊,並在本(2)月13日向美國商標專利局提出申請。因此未來無論是服飾、運動用品或任何周邊商品想要使用這2個字彙,都須事先經過林書豪的授權同意。

雖然已經有人搶先登記註冊這些熱門字彙,但熟悉商標法的律師卻表示,商標申請程序必須經過審查律師審核,且在正式公告後30天,認為權益受到侵犯的第三者皆可提出異議,因此不排除未來林書豪會針對他人的註冊提出異議。

此外,律師也表示,販賣有「林書豪」和「林來瘋」字彙的產品不但可能觸犯商標法,還可能觸犯「名人形象權」(Right to publicity)法,將得不償失。


文章來源:NOWnews 今日新聞網
 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2/02/19/11622-2786818.htm#ixzz1mq1MUa7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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